回复: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资料:(1)《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区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6)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共有产权人之间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7)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8)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9)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10)首付30%(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为40%,第二套房为6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