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时,抵押物如何处理?

2005-01-08 17:45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法处理抵押物,并对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处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和支付违约金。
若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贷款本息有多余的,多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