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一、 提取资料:
1、 商品房(经济适用性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件)
2、 购房发票或预付款30%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3、 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如购房发票原件已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则需提供房屋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财务印鉴盖申请书第一联。
二、 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中心核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由经办人员到银行申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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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理时间:
1、 每月5日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每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一小时停止受理。
四、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 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 咨询电话:3027152
七、 监督电话:3042295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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