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取得的钱去向如何?

2005-01-08 17:34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1)借款人购买新建住房或期房的,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开设的结算账户内。
(2)借款人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由受托银行按约定以转账方式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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