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修提取?

2005-01-08 18:42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包括中修、小修、装修、装饰),可提取至个人账户内余额百元以上,其提取截止时间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后的12个月内。提取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
(3)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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