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造、翻建提取?

2005-01-08 18:41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建造(不包括联体别墅、单体别墅等豪华住宅及营业用房)、翻建(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提取至个人账户内余额百元以上,其提取截止时间为:在城镇,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的12个月内;在农村,截止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批准时间后的12个月内。提取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签。
(2)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在农村的,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
(3)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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