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5-01-08 18:11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所在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的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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