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一、 提取资料:
1、国家 凭医学证明宣告死亡的。
2、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代理支取。
3、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财务印鉴盖申请书第一联。
二、 办理程序:
1、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 中心核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由经办人员当日到市银行申请支付。
三、 受理时间:
1、 每月5日至月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gjj123好,好gjj123
2、 每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一小时停止受理。
四、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五、 收费标准:无收费
六、 咨询电话:3027152
七、 监督电话:304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