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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衢公积金[2010]15号
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公积金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贷款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巨化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衢住金管委[20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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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住房套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职工已拥有一套住房产权或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即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50%。
3、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低于50%,需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应出具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首套房证明材料;如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已超过50%(含50%)或购买二手房,则可凭贷款相关材料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组合贷款的,住房套数及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符合贷款办理银行的要求,并持贷款办理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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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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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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