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衢公积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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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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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巨化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9]26号)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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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职工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25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较低的职工,视其家庭收入、个人信用、所购住房等情况,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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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借款人最终还款时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可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时年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25(年)计算(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至退休年限不足25年的,分别按实际工作至退休的年限计算),且不高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四、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政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区购买住房的职工,均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放宽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可凭经备案的购房合同、20%首付款发票及相关材料,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父母、子女同意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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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缩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时间间隔。将贷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24个月改为不少于12个月;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12个月。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具体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银行划转冲抵方式进行,如为组合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凭贷款合同、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还款凭证所载明时间后的三个月内到本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度以还款凭证所载明的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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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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