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gjj123
衢住金管委[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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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并开展
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自gjj123
市级各单位,省、部属驻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进行调整,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一)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1%调整为各12%。
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对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9%。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职工,其所在单位除按12%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可按照《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衢政[2001]5号)的规定,再按8%的比例为其缴存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额,工资计算口径按衢住金管[2005]1号文件执行。缴存基数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为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本市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27207÷12月=2267元)的3倍,下限为市人劳局确认的本市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870元[(17400÷12)×60%=870元]。对部分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上限可放宽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本市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2267元)的5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公式:单方缴存最低限额=870元×9%=78元;单方缴存最高限额=2267元×5×12%=1360元。
凡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单位经济效益较差,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市本级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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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
(一)年度验审范围、内容和重点
本次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范围为市本级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验审内容为各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验审重点为各单位和职工是否依法足额、按时、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年度验审办法
本次年度验审工作采用单位自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检的办法进行。
(三)年度验审的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如实填报《衢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调查验审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比照参加社会基本养老金的职工人数(包括非在编的合同制职工)及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缴存情况,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足额、按时、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复检。复检的结果将作为各单位能否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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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与开展年度验审工作同步进行,集中安排在2006年8月至9月进行。2006年10月起,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8月15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磁盘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清册》和《衢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调查验审表》。9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清册》和《衢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调查验审表》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从10月份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银行托收业务。
巨化集团公司和柯城区、衢江区所属范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调整工作,由巨化集团公司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规定自行制定。 gjj123好,好gjj123
附:衢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验审表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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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调整 通知
抄送:巨化集团公司住房委员会、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 本文来自gjj123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4日印发
衢州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验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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