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规范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归集业务的管理,统一操作办法,明确操作流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庐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特制定以下规范操作的暂行规定: gjj123好,好gjj123 cp gjj123 gjj123好,好gjj123 本文来自gjj123
开 户
(一)、开户流程
①单位向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开户表格。
②单位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上报分中心。
③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进行新开户登记。
(二)、所填表格
(1)《桐庐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附表一)
(2)《桐庐县公积金新开户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附表二)
(三)、所需资料(复印件),在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行政机关提供批准设立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设立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其他单位提供批准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缴存方式和时间
缴存方式有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及单位自行送缴(包括信汇或转账支票和现金即现金缴款单)两种,单位可自行选择。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的,中心将根据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的约定,于每月15-20日,向各单位的基本结算户收取当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送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当月办完变更业务后,及时向分中心办理信汇手续或送缴转账支票,用现金缴存的,将现金缴款单送达分中心,并由分中心向单位出具统一专用收据。
变 更
(一)、新增
缴存单位应于新录用职工工资发放的当月到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开设手续。
应填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四)
(二)、启封
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状态为封存),经单位再次录用或者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缴存账户的启封手续。
应填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四)
(三)、封存、销户
离职人员,缴存单位应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月15号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离退休人员,缴存单位应于离退休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当月,到分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手续。
(1)应填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四)
(2)所需资料:①离职人员,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职工调动工作(暂不办理转移手续的),单位需提供工作调动的证明。
(四)、转移(调入和调出)
(1)调入
①县内调入:在调出单位办好调出手续的当月,调入单位应及时为该职工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应填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四)
②县外调入。先由分中心开具职工公积金开户确认证明,再由调出单位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将调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本息余额以电汇或信汇的形式通过银行汇入我分中心的开户银行账户。分中心收款后,及时通知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gjj123.com
应填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五)
(2)调出
调出分为县内工作调动和调离县外工作。
县内工作调动的,由调出单位在停止供给关系后的次月,及时为该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停缴和转移手续。
应填表格:
《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四)
《桐庐县住房公积金转移单》。(一式四联)
调离县外单位工作,在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该职工的公积金开户确认证明后,分中心要及时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销户、转移业务和汇款手续。
应填表格:
《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四)
《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
应提供的资料:
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开户确认证明。
补缴退缴
(一)、补缴
(1)补缴有两种情况:
①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滞后于事实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
②因职工上年年工资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相应提高,缴存单位未及时调整产生的差额,以会计年度为准,当年的差额部份可进行补缴。
③其它补缴的,应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应填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附表五)
(二)、退缴
(1)退缴的两种情况
①因缴存单位未及时给职工办理停缴手续而产生的公积金多托收部分,缴存单位可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退缴款。
②因缴存职工工资基数下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相应降低,缴存单位在出具相应的工资调整证明后,经核实,该职工多缴的差额部分可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退缴款。
(2)应需表格:《桐庐县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退款申报表》(一式二份附表六)
基数调整
从2008年开始,每年第三季度(7、8、9三个月份),为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期,缴存单位可根据缴存职工上年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对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出做相应调整,具体的缴存比例为12%即按浙政办2005〈37〉号文件执行。
①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口径按桐人〔2007〕48号文件执行,具体住房公积金的计缴表格见附表三。
②企业单位职工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口径仍按桐政〔1997〕8号文件执行。 gjj123好,好gjj123
相关附件
1、附表二.doc | ||
2、附表五.doc | ||
3、附表六.doc | ||
4、附表一.doc | ||
5、附表四.doc | ||
6、附表三.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