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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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公金[2006]第3号 gjj123好,好gjj123 各有关单位: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为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现将《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gjj123好,好gjj123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cp gjj123 二○○六年四月十日 gjj123好,好gjj123 萧山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gjj123 第一章总则 gjj12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完善提取审批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 gjj123.com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gjj123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cp gjj123 (二)离休、退休的; gjj123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gjj123.com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五)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六)本市户口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本文来自gjj123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cp gjj123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gjj123.com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gjj123 (十)租赁自住住房的。 cp gjj123 第三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五)项规定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帐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cp gjj123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如未能如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本人、配偶及其他约定还款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章提取期限、额度 cp gjj123 第五条职工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以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未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余额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二)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余额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的当月;(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余额截止到批准之日后满一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相应住房消费的实际支出总额。 gjj123.com 第六条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相应偿还贷款行为发生的次月起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满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的余额不得超过贷款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如已办理贷款提前结清手续的则应在结清之日半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 gjj123.com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gjj123.com 第八条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的70%。 gjj123 第四章提取资料提供 cp gjj123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同时加盖公章,并对相关资料予以核实。 gjj123.com 第十条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等) gjj123
第十一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和购房交款凭证及复印件; gjj123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gjj123.com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须为严重损坏以上程度的房屋)、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手续及复印件。 gjj123.com 第十二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及复印件 gjj123.com 第十三条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gjj123好,好gjj123 第十四条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 cp gjj123 第十五条职工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及复印件 gjj123.com 第十六条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自谋职业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gjj123.com 第十七条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件。 gjj123.com
第十八条非我市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gjj123
第十九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gjj123好,好gjj123 第二十条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住房租金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本文来自gjj123 第二十一条单位由于倒闭、破产、撤消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已转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凭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资料直接到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职工符合提取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另须同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gjj123 第五章提取程序 gjj123好,好gjj123 第二十三条职工凭相关资料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向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萧山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萧山分中心应及时办妥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gjj123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萧山分中心负责解释 gjj123好,好gjj123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办法自行作废。 本文来自gjj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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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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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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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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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土管部门合法、规范的批准文件。 gjj123好,好gjj123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建造房屋主要建材税务发票,且发票户名应与建房人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房发票金额。
四、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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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