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交缴规定

2007-08-29 10:39   来源:白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我市的缴存比例为各8%,有条件的单位可达到20%。 本文来自织梦

    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职工要求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copyright dedecms

住房公积金有六大特点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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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助 强制实行 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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