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于2009年在合肥农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2009年9月17日支付了首期房贷。现打算提取公积金用来还贷,请问:(1)我最早可于何时提取公积金?(2)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3)申请资料要求“银行卡需打印账户流水并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银行会提供吗?(4)申请资料要求“职工按揭贷款不在本市区域内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留存”什么意思?我没有直系亲属在合肥工作,并不能提供工作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那我该怎么办?
管理中心回复:你好,职工异地购房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须职工的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生活,就你第四点所说,你不满足条件,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