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手续的通知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鉴于部分单位变更手续不规范,整体基数变动频繁等情况,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现通知如下:一、单位日常变更: 1、单位日常住房公积金变更包括:人员新增、调入、停缴、补缴(新增职工补缴以往欠缺)、退休、调出等,变更时需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单位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2、变更清册要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填写全称,字迹工整,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号码栏为新增、新调入人员填写(其它情况不需填写),摘要栏注明情况(新增、调入、退休、调出、停缴、补缴等),变更日期填写准确,汇缴几个月予以说明。清册每页小计,末尾合计,并将合计数字与进帐数字核对一致;3、清册填写完毕,及时送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和会计核算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各一份;4、
行政事业单位由会计核算中心按季度代汇,时间间隔长,为避免误差,请各单位及时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数字,有变更及时送交变更清册。二、单位整体基数调整: 1、单位整体基数调整(所有人员公积金基数变动),
每年度只允许办理一次。行政事业单位除政府下文统一调整基数和比例时当月调整外,于每年七月调整基数;企业单位统一在
每年七月调整。对于少数工资变化频繁的单位要求在
每年七月调整前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数;当年基数调整后至第二年七月期间不接纳任何单位或个人调整工资和基数业务,中途如有人员需调整工资基数,于第二年七月调整时统一进行补缴欠缺和调整。2、由于实际工作情况或需求,按季度或年度进行汇缴的单位,同样要求按照一定的月缴存基数进行汇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5年4月进行了计算机系统的全面升级。现要求在每年七月办理整体基数调整时携带软盘或U盘前往“中心”归集科拷贝单位整体基数变更电子表格后操作(如无变化每年不另行通知);4、部分单位由于特殊原因于年底对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整体补缴,经“中心”审批通过后,同样须携带软盘或U盘拷贝单位补缴电子表格后操作;5、电子表格制作方法请于办理时咨询“中心”归集科承办人员,如单位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电子表格,承办人员有权不予受理;6、由于银行和会计核算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方面没有电子表格导入系统,所以请于电子表格制作完毕以后,
将表格打印三份至四份(行政事业单位),并盖单位公章,送交银行和会计核算中心(行政事业单位)。7、个别单位由于
未按时按质送交单位人员变更清册或电子表格,造成单位汇缴数字无法核对并输入个人帐户。“中心”屡次联系不予答复,进而导致单位资金长期挂帐,给“中心”的归集、核算等业务带来诸多不便和不利因素。基于上述情况,现作出如下规定:发生单位汇缴数字无法核对的情况时,“中心”负责和该单位公积金承办人员电话联系
三次。三次之后如该单位承办人员仍不对此进行处理,“中心”将对该单位所有职工的公积金帐户金额进行
冻结处理,直至单位承办人员处理帐目完毕方予解冻。由此造成资金冻结期间单位职工无法正常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敬请各单位按要求办理,感谢合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