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19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因存量数据等问题导致一个职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专办员或职工本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申请表》一份; (2)社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并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5)专办员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须提供)。
备注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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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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