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因存量数据等问题导致一个职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专办员或职工本人可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 |
办理地点 |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理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政策法规依据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申请表》一份; (2)社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并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5)专办员身份证及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须提供)。 |
备注 |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户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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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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