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购房)提取业务办理

2012-03-13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社保卡原件; 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5.房产证等材料显示权利人姓名为职工配偶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收款账户应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2.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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