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个人免缴是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申请免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是指免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的职工申请恢复5%至20%之间的正常缴存比例。 |
办理地点 | 个人免缴: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网上办事大厅或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个人免缴适用:柜台办理。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适用: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个人免缴须提供: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一份,须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指模;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须提供: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 |
备注 |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其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个人缴交的部分可以申请免缴。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或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申请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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