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和首付发票,能否本月或下月再次提取本人公积金

2010-03-24 10:27   来源: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本人去年十一月份,因妻子还贷提取了额度内公积金,随后那笔贷款已还清。本月本人妻子又以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月还款额高于上次,我现在有合同和合首付发票,能否本月或下月再次提取本人公积金(由于额度原因上次未准予全部取出)。 2·合同一年后过期不能取时,本人还能拿到时下来的房本按买房取吗(由于买的是期房可能要后年才下房本)? 3·再往后几年我还能像前几年一样按还贷提取码? 4·几种提取,都需什么证件。 5·如我妻子一直存在本笔公积金贷款(非秦皇岛的),我还能用本人公积金再贷款吗 ?如买秦皇岛或唐山的房子。 6·谢谢 ,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在本地贷款买房可以提取;2、3、贷款还清前,夫妻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还款额的公积金;4、具体手续请咨询:3047136或3047137;5、可以申请;更多提取问题请查阅业务指南或咨询:304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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