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我的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现在在秦皇岛购买一套商品房,我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2、我有住房公积金(购房人),而我爱人没有,是不是只需要我的“职工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加盖公章就可以?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我是在北京开还是在秦皇岛开,之前我一直在北京缴的?
4、我可以提供我的户口本正本与复印件,我是购房人,而我爱人的户口本在外地,不方便寄过来,能否只提供她的户口本复印件(索引与她的那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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