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将我爱人作为担保人之一,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

2009-12-20 07:47   来源: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为本市现役军官,爱人已缴公积金一年,当时买房(夫妻共有财产)商贷,已还款近两年。由于合同上只有我的名字(房产证未办下来),不能以我爱人名义办理以贷还贷业务。依据《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实施细则》,可否将我爱人作为担保人之一,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其他所有条件都符合)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符合以贷还贷条件。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而且没有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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