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现重复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处理?(2010-11-16)
一名职工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职工发现自己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但合并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同一职工的不同账户应在同一个单位账户内;(2)不同账户内的个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外省市职工到牡丹江就业,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到(2010-11-16)
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牡丹江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牡丹江录用单位...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如何办理?(2010-11-16)
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时,单位和个人应从恢复工资关系的当月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帐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以启封。具体手续: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受委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对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2010-11-1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2010-11-16)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指定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
宝清办事处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2010-11-16)
宝清办事处自2006年成立至今,该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人数和归集额都已初具规模,符合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为充分发挥公积金惠民利民的作用,经请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从2010年9月6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欢迎缴存公积金的广大职工积极...
双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住房...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0-11-16)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双政发[2008]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查询(2010-11-16)
网上查询://www.sysgjj.com/tiaojian.asp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德政路 邮 编: 155100 电 话: 0469-4464114 传 真: 0469-4464298 电子邮件: sysgjj@163.com 单位主页:www.sysgjj.com...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2010-11-16)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办理机构】 中心资金信贷科;各管理部业务科室 【办理地址】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中心:3971110;铁力:2291877;嘉荫:6199992;南岔:3419271 【办理时限】 2-3天 【办理程序】 第一步贷前谈话:对...
伊春缴交科收缴工作流程(2010-11-16)
1、缴交单位办理的如是现金存款业务,需提供银行现金存款进帐单第一联以及填写完整的汇缴书(一式二份),第一联加盖缴交单位财务章和法人名章,工作人员核对户名、银行帐号、缴款金额是否相符;如相符,在汇缴书第二联加盖收缴专用章返回缴交单位,并根据缴...
伊春公积金存取业务须知(2010-11-16)
一、 缴存业务须知 1、 代办员年初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清册,顺序按每年6月30日对账单所列顺序填写; 2、 汇(补)缴凭证共三联,第二联、第三联需盖汇缴单位财务章、法人名章;如果有人员变动,交款时需填写变更清册或明细清册,并加盖公章; 3、 每月25...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公积金补充偿还贷款暂行办法(2010-11-16)
为减轻广大贷款职工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功能,现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公积金补充偿还贷款暂行办法》,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在还款期间的职工可提取当年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用以补充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
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0-11-16)
1 、降低首付款比例:购新房 90 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为 20% ; 90 平方米 14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为 25% ; 140 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为 30% 。 2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及年限。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为 30 万元,特...
伊春住房公积金查询(2010-11-16)
网上查询:www.gjj.yc.gov.cn 输入身份证号即可。 1997 年 9 月成立伊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伊春市财政局。 2002 年 11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2]12 号)文件要求,从市财政局独立出来成立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