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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后一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开户后是否要为职工进行
2010-11-16 23:17 来源:
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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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单位成立后一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本身已经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新开户后理所当然应为符合缴存条件的职工进行补缴。另外《管理条例》中明确表示,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依法缴纳,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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