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押或质押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证件;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借款人若是购买期房的,需要开发商提供“五证一书”(即《房屋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借款人若是以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其房产、有价证券共有权人应同时提供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保证。借款人若是以第三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为法人单位,则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码及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则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稳定的收入证明等。 (6)共同还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