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0-11-16 23:18   来源: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自然人而言,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应具有所购住房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因考虑到目前人才交流比较频繁,异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若没有所购住房所在地常住户口,亦可以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替代,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其有效居留年限。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对象应是单位正式职工,而不是临时职工,在核定其贷款额度时,应以其稳定收入来测算。    (4)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在12个月以上。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是以借款人发生购房行为为前提的,购房合同要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约定的产权人,不得替代未交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房,购买豪华住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根据房源性质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规定比例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7)借款人应同意以所购房产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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