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牡公管[2010]78号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169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的规定,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如下调整: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3.87%调整为4.05%。
三、2010年10月20日(含10月20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10年10月20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的通知规定。2010年10月20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利率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cp gjj123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