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缴存:
一、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审批经中心稽查指导科批复后,单位财会人员携带职工个人明细、身份证、月存金额等明细到中心归集管理科开立帐户。
二、由中心指定送至缴存银行开立帐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行、工行)。 本文来自gjj123
中心经办人:孙洪丽
电话:821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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