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且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
(三)购买自住住房,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四)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证明》;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单位同意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并同意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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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
中心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并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实际贷款额采取千位取整方式确定。
四、中心出具贷款意向书
中心根据计算出的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期限确定贷款利率,并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时借款人凭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到承办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托协议书、抵押申请登记表、保险等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正确填写需借款方填写的条款。
五、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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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有价证券质押的: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金融机构收押保管,并由其负责核对有价证券的真伪;同时,借款人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用房产抵押的: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凭购、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承办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后,须在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上加盖贷款标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写好的《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上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印章。抵押双方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gjj123好,好gjj123
(二)借款人用所购现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三门峡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房单位开出的预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由承办金融机构收押。
七、办理保险手续
用房屋抵押的,凭《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到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住房保险》或《建(修)房综合保险》手续。 本文来自gjj123
保险单正本由承办金融机构执管。
八、贷款公积金的请领和划拨
(一)贷款公积金的请领
借款人将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完备的贷款资料开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填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请领表》上报中心,请领贷款公积金。
(二)请领公积金具体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副本;
2、抵押合同副本;
3、购房合同(建修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三门峡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单;
6、《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复印件。
(三)贷款公积金划拨
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内部通知书》二日内将贷款公积金按贷款合同约定划出。划款时间同贷款时间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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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贷款使用
中心将所贷款项连同借款人的自筹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售房单位账户。用于新建和大修私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贷款合同规定支取。
十、贷款偿还
借款人和中心在贷款合同中确定还款方式,自贷款合同签订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递减还息两种还款方式之一,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还款具体有二种:一是借款人持现金直接到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还款;二是借款人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的方式办理还款。具体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贷款后,按与中心约定的还款方式,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还款书》。
(二)借款人直接归还贷款本息的,需持现金及当月贷款还款书到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还款手续,银行收款后留存两联退贷款人一联,另一联转交中心。
(三)借款人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代扣贷款本息的,需事先与单位签订《代扣委托协议书》一式三联。由单位每月发工资时,携支票和借款人的还款书到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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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前还款的处理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须在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十二、贷款清结
借款人在还清贷款本息后,有权从承办金融机构处取回《房屋他项权证》或质押权利凭证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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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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