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怎么办?

2009-06-04 00:00   来源:新乡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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