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0-01-15 11:20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可以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销户利息)。 gjj123.com

一、提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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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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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确定需由法院裁定,或办理公证手续。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3、办理提取业务须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的需同时到场签字确认。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出示委托代办公证书。 cp gjj123

4、提取时应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金额分别转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暂未发联名卡的,分别转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本市城区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工、农、商、建、交、招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账户。 gjj123.com

5、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办理死亡人公积金销户提取前,注意应与死亡人所在单位核实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gjj123

二、提取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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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gjj123.com

2、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或是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或是被宣告失踪证明原件。 gjj123好,好gjj123

3、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原件。 gjj123好,好gjj123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 gjj123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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