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
2、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且申请借款人与购房人是同一人。
3、申请借款人所购房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位于宜昌市城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简称“两证”)已全部过户至申请借款人名下、过户日期距申请公积金贷款登记日期之间不得超过12个月(过户日期以产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房屋年限条件为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
4、申请借款人必须提供所购房屋产权过户交易的所有发票。
5、所购房屋须由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当购房合同总价和房屋评估总价不一致时,房屋总价按低值计算。
6、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7、异地调入人员的个人公积金在本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须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本地缴存时间+异地缴存时间≥6个月以上。
可贷款金额及期限:
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
(1)贷款金额计算公式:
贷款
金额 |
= |
[ |
申请借款人月缴额
(单位+个人) |
+ |
配偶月缴额
(单位+个人) |
] |
╳ |
0.35 |
╳ |
12 |
╳ |
贷款期限 |
申请借款人月缴比例
(单位+个人) |
配偶月缴存比例
(单位+个人) |
(2)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60%;
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70%;
(3)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2、贷款期限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最长不得大于30年。
(1)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贷款期限≤40年;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1≤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①中心二楼咨询核算→②评估公司办理评估→③办理申请登记→④等待中心电话(短信)通知→⑤正式办理贷款手续→⑥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申请贷款办理程序说明:
①申请借款人带齐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在中心二楼咨询核算,确认是否具备贷款条件。
②凭中心开出的《评估联系单》到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手续,并领取《评估报告书》。
③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抵押人带齐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二楼办理贷款登记。
④中心审批通过后,电话(短信)通知申请借款人准备办理贷款手续。
⑤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抵押人按中心通知的时间,带齐资料到中心二楼大厅办理正式贷款手续。
⑥申请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通知的时间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领取还款银行卡及借据。(贷款先全额划至申请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并处于冻结状态,在《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由中心通知银行办理解冻手续,申请借款人方可使用)。
申请贷款登记需携带资料:
1、《购房合同》(二手房)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办理过户时的所有发票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2份。
4、中心指定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原件。
5、《个人信用报告》(隆康路长江瑞景1楼建行长江支行打印)。
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及复印件3份(第2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7、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结婚证原件;未婚: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行政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3份。
8、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仅复印夫妻双方有身份证号页)。9、有共同抵押人的还需出具共同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