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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还没有开通按月对冲业务。但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09]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了住房贷款的借款户,次年后可每年用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上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抵偿当年应还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此业务办理时间限于每年2-4月份
附资金营运科电话:0745-2278606 gjj123好,好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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