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连续汇缴6个月

2012-06-26 15:23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我从2005年6月份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现跳槽至苏州,公司一次性补缴3个月住房公积金(原公司汇缴到3月份,现在公司补汇缴 4 5 6三个月)请问我这个情况可以申请贷款吗?网上搜了可以申请复议 那申请复议的情况说明该如何详细说明? 谢谢 
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解释清楚。1、补缴不属于正常汇缴,目前您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3、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复议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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