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跨省购房)

2010-01-20 09:44   来源:昆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些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我于07年4月在昆山开始工作,09年2月离开昆山,在昆山期间有交住房公积金,现到河南郑州工作,购买了住房,并办理工商银行郑州分行的住房贷款,现在所在郑州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咨询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我在昆山所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第二,如果可以的话,都需要什么材料; 第三,是否可以帮我确认下,我在昆山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已经封存。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一、可以提取, 二、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包括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住房贷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或贷款银行每月按时扣除归还贷款的记录。(以上均需贷款银行盖章)(原件、复印件1份)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①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须提供同一本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除借款人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还贷提取。 ②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借款人还贷期间暂时实行个人帐户1000元余额保底的办法,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 ③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在提取人设定好密码的前提下持提取人的委托书、提取人及代为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提取。 ④设置密码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为设置。 三、已经封存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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