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我两年住房公积金

2010-01-25 17:11   来源:昆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开发区野宝车料(昆山)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05年开始帮助交住房公积金,但08年和09年公司没有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和公司合同到09年12月31日为止,在合同期内公司私自停下我的住房公积金,我是2010年01月20号左右去工行拉单子才发现的,我和公司是通过仲裁来执行合同的,当时公司帮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以我不会在仲裁主张里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情,我由于是患病才无法工作,公司也答应会帮我缴纳所有保险,我在合同期内公司无故停止我的住房公积金,我要求公司必须补交08和09年的住房公积金及所得利息,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帮忙主持公道,最近身体又不好,想拿这笔钱继续看病治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无合理理由不应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请提供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书等相关材料给我们,联系电话:5518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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