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自(翻)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2)其他凭证: 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②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④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⑤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⑥住房价格(评估、认定)证明(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并且选择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须先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②借款用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须提供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经评估后与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 ③尚未竣工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及承办银行、担保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