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镒胜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CB事业部的一名员工,昨天我刚到你们中心反映公司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今天就遭到了企业的打击报复,他们从今天起不再安排我加班,让我每月只拿960元的底薪,也就是明摆着逼我自己提出离职,我想知道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发布的93号令是不是对有些企业来说只是一纸空文,当今社会正当维权真的就那么难吗?希望贵中心的领导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作主,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我们会及时与单位联系,核实情况后进行催建催缴。您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询问催建催缴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5518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