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还贷

2010-04-18 09:41   来源:昆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我07年买房的时候是办的商业贷款, 现在想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交一部分房贷。 需要哪些材料,房子在江苏省内但不在苏州市。 购房合同我知道必须要,但不拿原件可以吗。 另外我可以办理每月自动把公积金转到房贷的账户上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您只可在还贷期间一年提取二次公积金,所需资料: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3、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或贷款银行每月按时扣除归还贷款的记录。(以上均需贷款银行盖章)(原件、复印件1份)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①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须提供同一本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除借款人配偶及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外,其他房产共有人若无住房借款的,不得办理还贷提取。 ②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借款人还贷期间暂时实行个人帐户1000元余额保底的办法,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 ③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在提取人设定好密码的前提下持提取人的委托书、提取人及代为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提取。 ④设置密码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直系亲属持双方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为设置。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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