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能否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2010-04-19 15:50   来源:昆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2005年8月到2009年9月,原公司有缴纳昆山公积金。2009年9月离职后停交,目前没有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现在苏州市购买房屋,请问是否可以提取昆山的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购买商品住房需提供材料:(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房款至付清房款期间的任何一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发票自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提取人只可提取发票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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