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
我是纬创的员工,在纬创工作3年多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住房公积金。因为我们公司给员工交公积金,事先要签1份《住房公积金缴纳确认书》,上面是 本人同意缴纳住房公积金 和 本人不同意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确认签字。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是否合法? 住房公积金应该是公司必须缴纳的,是员工享有的权益吧。跟我一起进来的同事,有收到公司的缴纳公积金通知,而我却没收到。隔了3年现在才发了1个缴纳公积金的通知给我。我要求公司补交以前的公积金,公司说以前通知过我,我没签字确认为由,不给我补交。请问公司是否要给我补交?如果公司要补交,但公司不给补交,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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