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难题,请帮忙看一下

2010-06-30 12:28   来源:昆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问题是这样的,我是昆山集体户口,2007年的时候,随公司一起搬迁到了淮安市,重新与淮安的新公司签定了工作合同,但是,我的户口和公积金还是挂在了昆山.现在我即将要辞职回山东就业和买房子,想把昆山户头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不知道需要提供哪些证件,请告知一下吧.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等您购买商品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房款至付清房款期间的任何一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发票自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提取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提取人只可提取发票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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