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以下是公积金提取方式供您参考: 1、购买商品住房的; 2、购买存量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聿、大修住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的; 7、还清住房贷款的; 8、离(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个人账户封存(停缴)满两年的;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12、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只要您符合其中一条件就可提取公积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