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精神,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比高于9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划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比降低到90%以下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后顺序逐步划款。 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间,优先保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90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贷款资金的划拨。 三、进入轮候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划款前两个工作日,由贷款经办人员电话通知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签定贷款协议,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四、启动贷款轮候制后,暂停受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五、各县(市)在本地区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须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六、本通知自2010年元月20日起执行。 2、要咨询贷款的银行。3、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