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请中心的同志帮忙

2010-01-08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情况简介:我已于2001年9月购置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其间因外出有过一次逾期三个月还款现象,是第四个月还的)于2005年8月提取了公积金帐号余额结清了贷款本息。目前公积金帐户余额经查有8万余元,现欲购置第二套住房,房价在30万左右请中心的同志帮忙解答下列问题: 1,购置第二套住房可否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2,家庭中仅一人符合条件,月工资基数为6000,单位每月均准期汇缴,目前月缴额为1440元。根据30万的房款,最多能贷款多少万? 3,可否提取公积金做为首付款?若不能,是否可以在办理了贷款手续后提取公积金余额转入个人银行卡,用于偿还向家人借的首付款。 4,可否办理每月委托代扣。 以上问题烦请中心同志一一帮助解答,或者根据本人的上述情况给出一个较好的方案,不甚感激,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逾期就不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不可以做为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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