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对提取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的,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的本息和;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超过保底金额部分可以提取;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预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 (2)还贷提取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4)在借款形成逾期、经催还无果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将借款人及其共同偿还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贷款帐户用于冲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