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再另行归还部分本金,是否有限制?

2009-08-31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二十万元,已经办理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本人还想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定期的用个人收入的可支配余额用于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问:此等不定期不定额的归还部分本金的方式是否有限制?亦即:是否可以随时归还无论多少的现金至借款账户?比如:在本月应还本息从公积金扣完后,本人用工资再归还1200元冲抵本金,下个月,支出有变化,暂停归还,下下个月,又能省下800元,再待当月本息扣完后,用此800元归还公积金本金,……可以吗? 谢谢惠赐权威意见!

管理中心回复:每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少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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