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账户上需保持多少余额?

2009-08-25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工作人员提醒要在账户上保持7个月的还贷额,不足时则需补足。《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规定》未明确还贷后账户最低额,要求缴存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之和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且贷款仍未还清时,借款人可提前向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补缴能够保证足额扣款的资金。为不影响还贷,请问需保持多少余额?

管理中心回复:不低于当月还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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