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009-08-05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看到网上规定的材料要求是: 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询问的是 第4项抵(质)押等担保相关材料具体指什么? 并且我是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书格式附后); 这个阶段性担保是我去开发商那弄还是由公积金中心通知开发商出具?它们会出具这个担保吗?办理期限有什么具体规定,我是今年2月28日才交的房。、 谢谢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管理中心回复:(1)现房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2)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书、有价证券;借款人(夫妇)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3)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人身份证和《质押贷款保证书》;(《质押贷款保证书》须质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质押人为财政供给单位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50%;质押人为非财政供给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70%;质押人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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