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可以,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为现役军〔士〕官的,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 的80%。